只贷银行:民间金融合法化可行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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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具有很大的消极作用,而限制其消极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将其合法化,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但现阶段民间金融合法化有一个路径或模式选择问题,民营银行、合作银行和参股地方性商业银行三条合法化路径各存缺陷,而只贷银行这一新型银行组织形式,具有作为民间金融合法化突破口的优势和可行性.只贷银行是现阶段民间金融合法化的一种更为合适可行的路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6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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