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PPP模式的引入和推广应用,要求政府处理好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项目运作模式,由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中的直接“经营者”,转变为“监管者”和“合作者”,尽可能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人们对高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从而涉及了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划分。但是,我国还没有针对PPP的专门立法,在实务中仅选择适用现行的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然而这些法规中对PPP项目的相关规定并不一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PPP项目的规章、办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这些法规冲突和政策争议经常令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供应方不知所措。因此有必要对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规制问题做出论述。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