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属特许物权的法理困境及其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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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立法中,人大建议稿将采矿权归属特许物权定位于用益物权之下.因"行政特许物权"的不当匹配,产生了理论上的疑惑.现在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则不见了采矿权.将采矿权扔给本来就有公权侵犯之嫌的专门法.这就等于倒洗澡水时把孩子也泼了出去,结果物权法空了一大块."孩子"还是要捡回来,归到应有位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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