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居屋物管看经济适用房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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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义的经济适用房是指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住房。包括改制后已出售给私人的公房(房改房)及现在国家通过土地划拨、减免税费等方式降低房价的政策性微利房。狭义的经济适用房仅指后者。本文仅指狭义的经济适用房。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蜀都房地产》 2004年A0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7月0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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