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偷牛盗马案件是严重危害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的主要案件之一,也是牧区社会治安专项治理的重点。近年来,偷牛盗马案件成为地区社会治安中的一块“牛皮癣”,出现了久治难消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此类案件犯罪分子要求给予重处的呼声也愈来愈高。社会各界认为在打击偷牛盗马犯罪活动中,存在着“打击不力、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现象。认为人民法院在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中,没有对偷牛盗马犯罪分子“多杀几个”,没有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在处罚偷牛盗马犯罪分子时,罚金型适用多。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