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为契机 促事业新发展——苏州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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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苏州新区被省人事厅确定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几年来,伴随着开发区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新区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积极贯彻“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事管理》 2000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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