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 勿忘记你的权利——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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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位30多岁劳动者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他自诉说,他是1986年进某单位的固定工,当时签了15年合同,但是现在用人单位通知他要提早解除合同,决定辞退他。他感到很委屈,单位怎么能自说自话终止合同呢?于是来这里要求讨个公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0年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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