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中国硅产品反倾销案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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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大利亚海关已于2005年2月16日做出对华硅类产品反倾销案终裁。裁定从中国进口的部分硅产品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分别为:山西大同地方国营工业硅厂5.6%,丹东嘉禾冶金有限公司3.7%,其他企业8.1%。澳海关并裁定倾销进口已对澳国内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无机化工信息》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