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拒绝质询将受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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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将出台党内质询规定,以加强党内监督。有关部门对询问或质询拒不说明、解释、答复,或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解释、答复的,将对其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处分;对打击报复询问人或质询人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风》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