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COGSA1999草案在许多方面对1936年COGSA作出了重大改革,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关于“承运人”的概念就是其中引起最广泛争议的革新之一。COGSA1999草案将承运人细分为契约承运人(contractingcarrier)、履行承运人(performingcarrier)和海运承运人(oceancar-rier)。无论哪类承运人,其与货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等关系的调整均适用COGSA1999草案,并且无论它们与货方的运输关系最终体现为违约还是侵权。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