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电子病案是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证据,也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2013年版)》。[1]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病案的时限问题、信息遗漏问题、安全性等问题,对在医疗纠纷中造成医院举证困难的电子病案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以提高电子病案的法律效力。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