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金管理 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乌盟地区支发资金使用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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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一九八○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国家财政预算中,专设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支发资金),用于部分省、自治区的“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生产,兴办事业,改变贫困面貌。九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下拨乌盟支发资金六千五百六十万元,盟、旗(县)地方财力安排五十七万元,共计六千六百一十七万元,支持乌盟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兴办事业,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89年4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