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中专生蜕变为邪教骨干的警示与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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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3月4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威严肃穆,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被告人李平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形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席上的稚气未脱的年轻女犯李平神色黯然,失声痛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宗教研究》 2000年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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