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从14年前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去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确立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与此同时,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富余人员问题,切实保障那些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在本企业已经没有工作岗位、又没有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找到新工作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近年来国家还采取了另外一种办法,就是在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担负起保障职能。这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出版日期
2000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