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质保监查结论的量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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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目前质保部门在得出质保监查结论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监查结论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绝大多数结果为基本满意,难以体现差异性;只是定性评价,缺少客观的量化评价标准,主要以监查小组的意见为准;质保部门平时重在推进问题的解决,对监查结论的科学性重视不足。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建立质保监查结论的量化评价体系。
作者 刘川
出处 《电力设备》 2018年2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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