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概说:澳门仲裁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葡萄牙1961年《民事诉讼法典》第四卷对仲裁的专门规定。该法典自1963年1月1日起延伸适用于澳门。但是,一个客观的实际情形是,从葡萄牙管治澳门至今.澳门始终并行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两种法律文化因素——即中国和葡萄牙的。因此.随着澳门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这种不加任何修饰的法律移植日渐凸显出对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力不从心——澳门地区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一直未有民商事仲裁的案例和仲裁机构即是一个明证。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