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志书要认真完成“补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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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启动续志工程之初,方志界有关专家即指出续修志书应该设置“补遗”门类,把第一届志书漏记的内容在续修志书中补记完整,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2000年3月发布了《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规定》的第4条指出:续修志书应当包括五项内容:(1)承前简述;(2)续修正文;(3)专题记述;(4)补遗和考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史志》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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