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对价直接给付于被吸收公司股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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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提出了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在合并合同中约定将合并对价直接给付于并非合同主体的被吸收公司股东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法律实践和理论基础两个方面出发,对股东直接取得合并对价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探讨。
作者 奚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20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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