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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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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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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对价直接给付于被吸收公司股东问题研究
合并对价直接给付于被吸收公司股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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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提出了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在合并合同中约定将合并对价直接给付于并非合同主体的被吸收公司股东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法律实践和理论基础两个方面出发,对股东直接取得合并对价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探讨。
DOI
lpd597m247/288671
作者
奚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20期
关键词
中国
公司法
公司合并
合并对价给付
股东
第三人利益合同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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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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