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中央的决定,为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政末的宏观调控作用指明了方向。为了使广大财政干部更深入地学习和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指导财政工作,本刊将陆续刊登相关的学习问答。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