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无单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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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商法》规定.“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欹.构成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其物权凭证及可转让性,持有提单也就等于持有提单项下之货物所有权。依据各国海商法,即便是真正的收货人,若不出示正本提单,
作者 杨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集装箱化》 1999年6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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