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分割投资入股公司股份问题》的探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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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二人在结婚后于1999年共同出资与另外二个股东某乙、某丙投资组建了某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该股份的股东将此部分股份的价值支付给夫妻中非股东的一方,或者投资股份在婚后公司企业的相应资本积累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19年1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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