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学习培训不能占用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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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诉人]:李某、某化工厂工人[被诉人]: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化工厂厂长[案由]:2002年5月,被诉人以申诉人长期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成人业务学习,不履行请假手续为由同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对此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劳动》 2002年18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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