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死亡不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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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寻衅滋事中致人轻伤的亦符合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寻衅滋事中致人重伤、死亡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如果对一起寻衅滋事犯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定两罪实行并罚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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