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修正案》(四)新增犯罪罪名的确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2)对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确定为两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确定刑法第399条第3款所规定犯罪的罪名,  二、关于刑法第399第3款罪名的确定  在确定此款所规定犯罪的罪名之先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