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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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那么刑法分则规定的四种虚开行为是与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之间是什么关系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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