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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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主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在所有情况下均具有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作用,  笔者认为犯罪客体仍然应当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要件之一,主要是关于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争论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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