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紧完善现行刑事立法打击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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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建议将非法骗取、使用贷款的行为规定为骗用贷款罪,由于非法金融中介罪的犯罪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和第五节以及相关《刑法修正案》虽然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等金融犯罪进行了规定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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