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慈善医院的出现,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慈善医院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准入措施,慈善医院的发展受到限制。而且慈善医院缺乏法律保障,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也没有坚实的法律保障其自由发展。同时,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以及政府职能的运作方式也不利于慈善医院的准入,限制了慈善医院的主体资格范围,并且政府对于公立慈善医院和民办慈善医院的态度也截然不同,挫伤了民间举办慈善医院的积极性。因此,要积极引进国际慈善医疗机构,完善和改革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促进和保障慈善医院的自由、健康发展。[关键词]慈善医院准入制度行政许可慈善捐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发展慈善事业,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公民享有基本的医疗权、健康权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生动体现......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