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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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协议和规则要求各成员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审查,包括接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审查,以便为各成员方缔造公平贸易的法律框架.为此,WTO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则.我国虽然同样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体制,但与WTO的要求相比,尚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通过构建与WTO协议和规则相一致的中国司法审查制度予以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习论坛》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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