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志体裁运用探说(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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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这既是规定,又是新方志编纂实践经验的总结。七种体裁,各有所长,综合运用,优势互补,浑然一体,相得益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闽西史志》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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