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模式的转变——从知识传授的教学模式到培养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律观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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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教学体系与社会主义法律观的关系教学体系以社会主义法律观的形成为核心,以培养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律观为目的,自觉培养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2年10月(理论版)
出版日期 2012年09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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