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普通病理阴性解剖造成的原因补救措施阴性解剖在法医病理工作和普通病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检验猝死尸体时常可遇见。据国外有关文献报道,即使是最好的法医研究中心,原因不明的猝死或死亡者,占解剖尸体总数的5%~10%。国内俞炽中(1986)报道23例猝死者在尸检后,全身找不到足以致死病灶。杨清玉等(1992)报道的714例猝死者中,阴性解剖为46例,占剖验尸体总数的6.4%。为了使法医鉴定人在检验尸体时尽量少出现认为的阴性解剖。本文剖析了造成,阴性解剖的原因和补救措施,对于基层法医和病理医师工作者有着重要的实用意义。一、阴性解剖的概念广义概念:法医鉴定人在解刨尸体后,没有发现死亡原因,称为阴性解剖。狭义概念:法医鉴定人在进行大体、镜下、毒物分析、生物原性致病因子、死后生化等检验后,没有发现死亡原因,才能称为真正的阴性解剖。也就是说,真正的阴性解剖不应该是剖验者主观因素造成的,而是由于客观因素,即目前科学技术水平和现代医学知识还不能鉴定出来真正的死亡原因而言。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