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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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法谚有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一语道破了举证责任在所有诉讼中的关键性地位。税务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一种行政诉讼案件,如何在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机关之间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以兼顾纳税人合法权利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明确税务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有利于增强税收征管相对人税法上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关键词】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0年10月(上)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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