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涉及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传统意义上的善意取得只涉及动产,而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将不动产纳入了善意取得的范围,这一规定极大地突破了以往所有权善意取得的界限,使我国的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得以更加完善。本文在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含义和法律要件进行必要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和实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重大意义,以期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能够更好地推广实施。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