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重大问题值得研究——在市土地学会2004年度年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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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对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土地》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