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两个条约的选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1996年12月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简称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主要是为了应对数字化技术、网络技术对于版权制度和邻接权制度的挑战而缔结的。两个条约澄清了一些已有的保护规则,同时也设立了一些新的保护规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版权》 2003年5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