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方都市报2016-12-22报道:《水污染防治法》(草案)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停产整顿。水污染防治法时隔8年再次启动修法。12月19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对饮用水、地下水污染和流域生态水资源保护做出更详细的规定,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规划、有毒有害水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