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基本原则的重构——兼与范健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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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下,研究这一问题显得更加重要。基本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法律规范整合的纽带和桥梁。接触和认识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从本科学习范健教授主编的商法教材开始的。~①随着对商法学习的不断深入,笔者思考范健教授提出的商法基本原则是否正确。为此,本文先探讨商法中有无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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