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工分"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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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我的家乡--东荡水泗乡,1955年由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了高级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实行了"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工分计酬,人们都称之为"苦工分",即,有工分就有了钱,"苦工分"也就是苦钱。那年代,群众的零用钱,都要等队里分配,即或有工分还要跑上好多腿,如果是"超支户",那就更甭提了。况且,称粮草、分杂物,就连集体出售荷藕打落下来的下脚藕,也要按工分的多少分配,可见工分比钱还珍贵啊!苦工分是计划经济年代一段难以忘却的历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扬州文学》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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