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审计体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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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国家审计模式应适时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以适应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维护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与行政型审计模式相比较,立法型审计模式具有更强的独立性,遇到的工作阻力更小,特别是政府的某些行政活动有悖于法律,或在行政活动中存在短期行为或存在区域利益、行政级次利益、部门单位利益冲突时,审计工作受到的影响要小。一、我国审计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理论与实践》 2003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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