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文化产业法律制度体系中,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地位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平衡文化产业参与主体各方利益的问题上起到了很关键的杠杆作用。由于我国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文化产业禁止性法律规范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文化产业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价值、内容和结构等基本问题的讨论,主张合理调整文化产业法律规范的结构,缩限禁止性规范,解放行业生产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和科学的法律环境。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