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正式全面执行独立董事制度。这一制度实施一年来,在提高董事会独立性,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显示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这一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独立董事与公司监事的关系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美英法系国家。这些国家的上市公司采用一元权力模式,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为制约公司内部董事并监督经理层而
出版日期
2002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