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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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SDPR-2018-0390001鲁事管发[2018]29号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1月21日印发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十三条规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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