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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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民主推广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前线》 1983年1期
出版日期 198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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