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文化权利是包括汉族在内的我国各民族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格外强调和重视的一项权利。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不仅要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确认,更需要落到实处。只有这样,形式意义上的权利,才能变成实质意义上的权利。从互助县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文化权利条款的情况看,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得到了基本的保障。30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法行之有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需要长期坚持执行。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