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族区域自治在内蒙古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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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国内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并根据我国历史情况和民族关系以及民族分布状况,制定了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这一政策先后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认,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党和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实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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