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警察“公益服务”职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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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而公益服务则是宗旨内涵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人民警察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不仅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而且对于做好公安工作还具有极大的手段价值,从世界范围来看,也符合世界警务发展的趋势。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履行公益服务职能时,要强化法制观念,量力而行,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公益服务的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学刊》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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