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近代中外金融制度变迁规律的比较,从中总结出两者的不同。作者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并加以引申和发展。文章认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是可能在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文替发生的,而对交替规律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借鉴价值。在近代中国和西方国家,对交替规律起关键影响作用的要素(诸如宪法秩序、产权制度、意识形态等)不同,这决定了强制性变迁是否以诱致性变迁的成果为基础,即正向交替,还是逆向交替,以及强制性变迁完成以后,是否能够再次引发诱致性变迁(第二次交替)。本文是以经济学理论运用于经济史研究的一次尝试。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