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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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财政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鲁发改重点[2018]490号),现对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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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