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庭抗诉工作研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诉讼规则》)第595条明确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这是我国刑事申诉检察制度一个"里程碑"的变革,明确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出庭抗诉的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